在决定一种对象美或丑的条件时,离开它原有的意义及内容,单从它的形式去鉴赏或研究,称为“美的形式原理”,其一般的原理和法则可称为“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个人追求的精神享受。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所处的经济地位、文化素质、思想习俗、生活理想、价值观念等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审美追求。然而单从形式条件来评价某一事物或某一造型设计时,对于美或丑的感觉却可能发现在大多数人中间存在着一种相通的共识,这种共识是从人类社会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用的,它的依据就是客观存在肋美的形式法则。如:在视觉经验中船桅杆、电缆铁塔、烟您、电筋籽、旗抒、滋层逮朗等,其结构轮廓都是高耸的垂直线,因为垂直线在艺术形式上给人以上升、高大、严格一类的感受。而水平线则使人联系到地乎线、乎原、大海等,从而产生开阔、徐缓、平静等形式感;就是这些源于生活积累的共识,使我们逐步发现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在西方自古希腊时代就有一些学者与艺术家提出了美的形式法则的理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例子是毕达哥拉斯学派从数的度量中发现的“黄金比律”,被应用于一切艺术作品领域。
变化统一原则是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对立统一规律源于大自然的万物之中,它是客观世界运动变化的根本规律。变化统—原则是对立统一的具体表现。变论是相异的设计要素集合在一起,造成显著对比效果。富于动感,易给人以生动、活泼、新鲜、强烈、丰窑多彩等感觉;若处理不当,会形成乱、弱、松散的现象。统一是由性质相同或类似的要素并置在一起,造成一致的或是具有一致趋势的感觉,它比较严谨、严肃、庄重,有静感。若处理不当,易使人感觉单调、呆板、生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