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虚假广告在我国部分地区呈泛滥之势,而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美容等行业则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虚假广告是违法经营者把利润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基础上的一种违法行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这同时也为法律规制虚假广告提供了法理依据。
虚假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变态”,假借市场经济“意思自治”之名,大行商业欺诈之实。虚假广告是市场经济的非正常产物,由于其背离了自治自律的现代商业文明精神,跌穿了本行业信息真实性要求的道德底线,从而严重危害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体来说,其危害性如下:
第一,降低消费者的购买力
虚假广告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坑、蒙、拐、骗”为手段,必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虚假广告的泛滥,导致社会购买力极大分流,且长期在低层次水平徘徊。国家在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方面的政策努力将付诸东流,市场信号失灵,市场调控和政府调控的功效被大大减弱。同时,虚假广告的欺骗性大大降低了广告的可信度,使其真实性大打折扣,导致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危机,对市场的运行缺乏安全感,这必将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力,从而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阻碍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
虚假广告的暴利使得虚假广告的主体有利可图而对虚假广告乐此不疲,这对合法的广告主体会造成很大的冲击。面对暴利的诱惑,人们会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如何制作貌似真实的具有更大欺骗性的虚假广告上,这对于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广告业而言,无疑是其健康发展的一个巨大障碍。
第三,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市场竞争是市场运行有序化、有效率的内在动力,其核心在于竞争的公平性,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然而,虚假广告却大大破坏了竞争的公平性,其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们在使不法经营者获得暴利的同时必然会侵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直接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虚假广告是市场公平竞争的重大障碍,影响竞争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从而引起市场混乱,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虚假广告往往和假冒伪劣商品结合在一起,必然会也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任由虚假广告泛滥,很容易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是不了解市场商品质量真实信息的,而在市场上的好商品和次商品被消费者以同样的方式进行消费决策对待时,次商品在成本上具有优势,从而有可能在销售上占有优势,这样,就有可能将成本高的好商品淘汰出市场,留下的是次品。任由虚假广告泛滥,合法真实的广告势必会落得“良币”的结果:被驱逐出市场。虚假广告与次品相结合,造成“劣胜优汰”的反竞争规律现象和状态,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危害整个社会。
第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大量虚假广告导致大量虚假产品或服务流同市场,这同时意味着大量合格产品或服务被排斥在市场之外。大量质量低劣的产品或服务进入消费与生产领域,因其质量不可靠、无效而被废弃不用或提前淘汰,而大量合格的产品或服务却“英雄无用武之地”。虚假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必然以合法广告的舍弃为代价,同时,被侵权企业不得不斥巨资打假。这一切都将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五,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造假企业因消费者拒绝再购买而使产品滞销,经济效益下滑;受害企业因不法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影响其经济效益;农民和生产企业购买虚假广告商品,会直接破坏工农业生产。这些都会使国家税收减少,同时,国家又要支付大量的打假费用,从而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第六,影响社会再生产的健康运行
社会再生产离不开准确的供求信息。然而,虚假广告使得客户和消费者被误导,供求机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上的供求状况,致使供求机制受阻,长此以往,必将使得社会再生产无法顺利进行,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虚假广告的泛滥,造成了我国广告业的虚假繁荣,以虚假广告作为经济发展的手段,无异于饮鸩止渴。虚假广告为牟取暴利而不择手段,其后果必然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扭曲市场机制的作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