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使用价值的关心始终服从于价值的获得和对价值的追求。商人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唯利是图甚至不择手段。唯利是图是市场主体本身的“价值规律”,追逐利益是每一个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驱动力,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则是每一个市场主体所追求的目标。虚假广告的出现乃至泛滥,其根本动因乃是商家追腥逐利的本质和人性中急功近利的劣性使然。对利益的追逐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推荐者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最深层次的源动力。虚假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它能够给上述主体带来利益,甚至是暴利。虚假广告可以虚构其他经营者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精力以及很长的时间才有可能达到的产品质量、企业知名度、知识产权乃至商业信誉,这样一来,其整体成本之低以及利之高是合法广告所不及的。在虚假广告整个利益链条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推荐者因为经济利益而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广告主是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其发布虚假广告的主要目的就是牟取非法利益,在整个利益链条中他是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的“客户”: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在“客户就是上帝”理念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吸引下,广告审查义务形同虚设,实践中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联合炮制虚假广告的情况比比皆是:许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广告发布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也早置广告审查义务与社会责任于不顾,成为发布“虚假”广告的“真实”载体:而被我国《广告法》所忽略的许多广告明星等广告推荐者一,为了利益已经沦为虚假广告的工具,名人虚假广告在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有钱能使甩推磨”,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推荐者在广告主所抛出的整个虚假广告利益链条中,因为利益驱动,都扮演了不太光彩的角色。
本文网址:/article/17121214092812544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