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法不足以自行。广告准则要想获得一体遵行,必须以执法机关的强制力为后盾。因此,广告行政管理在落实广告准则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所谓广告行政管理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行政干预手段或者按照一定的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广告行业和广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指导。它是一种运用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命令、指示、规定和政策对广告进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广告行政管理在广告管理系统
中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在我国,广告行政管理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来行使管理职权的,是我国现阶段进行广告管理的一种主要方法。
在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国务院的有关授权,在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中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广告管理方面的立法权
广告管理法律规范是广告管理机关对广告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全国广告管理的最高机构,其所行使的重要职权之一就是受国务院或国家立法机关的委托,起草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单独或会同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广告管理的单项规章,并负责解释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广告管理单项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的广告管理机关可以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地方性的广告管理法规及规章。其他广告管理机关有义务为上述有立法权的广告管理机关起草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提供有关数据与情况。
2.对广告经营主体的审批权
对广告经营主体的审批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批,即核准广告经营权;二是对广告经营范围的审批,也就是核定广告经营范围。前者关系到是否允许经营广告业务,它是区别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界限;后者则关系到允许经营什么,它是区分守法经营与超范围经营的界限。因此,对广告经营主体的审批是对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基础,是监督广告活动、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可以掌控一个地区和一个时期的广告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
3.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监督与指导权
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广告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保证广告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是各级广告管理机关尤其是地方广告管理机关的一项日常性工作。
4.对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复议权
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依法制裁广告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追究广告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各级广告管理机关的重要职权。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对违反广告管理法律规范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告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作出后,其上一级广告管理机关还可根据受处罚人的申请行使行政复议权,依不同情况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5.对广告管理事务进行协调和为广告业服务的权力
协调是各级广告管理机关经常进行的工作,这项职能充分体现了广告管理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这里的协调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的广告管理部门与企业登记、合同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二是指广告管理机关内部由于各地、各级工作的不同而产生的横向和纵向的协调;三是广告管理机关与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目前,由于我国尚没有统一的广告行业主管部门,广告管理机关实际上代行着行业管理的某些工作。因此,广告管理机关还有反映广告行业发展状况、代表广告业呼声、为广告业服务的职能。此外,广告管理机关还应做好对同级广告协会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