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的渴望、追求与欣赏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正如高尔基所说:“照天性来说,人都是艺术家。他无论在什么地方总是希望把‘美’带到他的生活中。”因此,广告对于社会生活的另一作用就是审美作用,它能够帮助人们从生活中发现美、热爱美、追求美。
美在人类社会中的存在形式是具体可感的,因为凡是美的事物都以具体的感性形象来出现,没有形象就没有美。黑格尔对此也曾说:“美只能在形象中见出,因为只有形象才是外在的显现。”
所谓形象是指具有一定的客观存在的物质形式,这种物质形式必须是可见、可闻、可触、可感的。黄山很美,但是我们如果只是从教科书上读对它的介绍,则无法引起自身的直接审美感受;只有亲自登上黄山之后,当你置身在云山雾海、欲神欲仙之中,才会被黄山的美妙真正感动,才会有似醉方醒、仙气贯通、如醉如梦之感。这其中的原因就是因为黄山就在你的脚下,黄山已成为你触手可摸、抬眼能见的具体形象。
因此,作为作家、艺术家来讲,他们在进行艺术创作的时候,总是根据自己的审美感受和审美理智,对现实生活中的美进行概括、加工、提炼、升华,并融入到具体生动的艺术形象之中,用来感染、打动读者。
作为接受者(受众)来讲,审美则是一个欣赏过程,是对艺术家所创作出来的艺术作品、艺术形象进行感受和认识的心理活动过程。
不论欣赏何种艺术,接受者(受众)的欣赏过程总是从感受形象开始,进而体会和理解其中的含义。由于欣赏过程中还常常伴有强烈的感情活动,因而随着对作品的感知和理解,则会产生自己的审美评价,对他认为美的东西肯定、动情、激动,对他认为丑的东西厌恶、反感、唾弃。比如1998年8月,民政部、文化部在北京举行的抗洪赈灾义演晚会上,当我们的演员在舞台上用舞蹈的形式形象地表现出长江中下游地区百万军民英勇奋战、顽强抵御百年不遇特大洪水的生动场面时,不仅台下的数千观众热泪盈眶,就连电视机前收看的几亿百姓也感动不已。仅在两个多小时的演出过程中就接到50000多个捐款电话,晚会共收到国内外的捐款捐物4亿多元。
在对艺术品的欣赏过程中,接受者不是仅仅被动地接受,而是发挥着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通过自己的想象和理解,自己所经历的日常生活经验来填充作品的某些部分,对艺术形象进行再创造。比如新歌剧《白毛女》1947年首次在华北地区某解放区演出时,不少观众找到剧团负责人,要求把杨白劳自杀的结局改为他坚强地活了下来,把黄世仁最后的被斗争场面改成被枪毙。有一个战士甚至在观看到后面时痛恨不已,举枪给了扮演黄世仁的演员一枪。正因此,欣赏者常常能从形象和作品中发掘出“超以象外”的东西,许多评论家对作品的理解超过作者原创意图的情形也早被视作正常。
广告作为商品信息的传播载体,是引起注意、促进销售、实现企业预定销售目标的重要手段。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它还能以自己的独具魅力与形象,对人们的思想认识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带给人美的享受,成为人物质与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们常常爱说“价廉物美”,这其中的“物美”除了合适方便、经久耐用外,所指就是能使消费者赏心悦目、产生美感。因此,广告艺术同其他艺术一样,具有很强的审美价值,它依靠经过艺术处理富有感染力的广告形象,带给消费者以强烈的、鲜明的、耐人回味的审美视听感受,引起消费者的情感共鸣。如“河套老窖”对昔日淳朴乡情、亲情的温馨回忆,“养元核桃乳”清新、活泼、恬静的山野之美,英航公司气势非凡、场面庞大的“环球”形象,美国“万宝路”香烟中独具开拓进取精神的象征——西部牛仔,“可口可乐”水远欢快的主题画面等。这些广告都从不同的角度向人们展示了美的风姿,给人以不同的美的享受,这种美的魅力还常常能驱使消费者审美幻想与审美追求的发生。
由上可以看出,一则好的广告不仅仅具有单一的产品推销功能,同时亦可成为一件供大众百姓欣赏的艺术品。而在许多时候,消费者对于某一商品的认可与最终购买正是在获得了对这一商品的审美愉悦后才将这一精神上的审美愉悦转变为购买行动的。